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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祸害长江水罚亿(3)

来源:长江丛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19 年5 月至12 月,朱赫又带领鼓楼检察公益诉讼团队,经与EG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35 轮50 余次磋商,敲定了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EG 公司、控股公司共同

2019 年5 月至12 月,朱赫又带领鼓楼检察公益诉讼团队,经与EG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35 轮50 余次磋商,敲定了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EG 公司、控股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 亿元,其中直接赔付现金2.37 亿元,由EG 公司于2022 年12 月31 日前分四期支付,控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由控股公司于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金额为2.33 亿元的替代性修复项目。

曹莉莉(右二)和张培华(左一)走访鉴定机构。

2020 年2 月6 日,玄武区法院依法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2 月7 日,调解书经鼓楼区检察院、EG 公司、EG 控股公司三方签收后正式生效。

一江清水不是梦

历时三年半的“江水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但如何督促企业履行替代修复责任,实现一江清水的预定目标,长路刚刚开始。

在此案的磨练中,已经能够与水处理专家无障碍沟通、被专家笑言“满师”的曹莉莉和张培华,与EG 控股公司共同勾画了修复“路线图”:对EG 公司及同属控股公司的张家港保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在南京化工园区新建一座高标准污水处理厂;设立专门基金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南京江心洲的国际水务中心设立污水处理科技中心及向公众开放的水资源互动学习中心,开展江豚保护公益项目,面向学生设立水处理创新奖项;在南京市实施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及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等项目。

为保证这些项目“不作秀”“不注水”,双方还商定:项目投资前均需经专家论证,以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具有环保性、先进性,并经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玄武区法院和社会公众代表同意;新建、升级或改造的污水处理项目,COD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5mg/L(2020年新修订的国家法定排放浓度为50mg/L);项目实际投资额的认定,以鼓楼区检察院委托专业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为依据,最终由鼓楼区检察院、玄武区法院和社会公众代表确认。

对于这些十分严格的约定,控股公司全部诚恳接受,并向鼓楼区检察院书面致谢:“感谢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磋商调解过程中所做的努力,以及以创新方式给公司进一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公司将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管理并接受各方监督,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截至2020 年12 月底,EG 公司、控股公司应承担的现金赔偿部分已到位1.57 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中的EG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经完成,位于江心洲的污水处理科技中心、江豚保护科教馆部分完成,其他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为从根本上杜绝第二个“EG 案件”的发生,鼓楼区检察院还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和乏力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 份,并均已督促整改到位。昔日浑浊沉寂的南京江段,重现水清鱼跃的喜人情景。

携手护长江

“要彻底改变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面貌,还要从立法等更高层面来解决问题。”案件办结后,朱赫又开始了新的思考。

2020 年1 月,朱赫以南京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南京市人大提出关于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建议,被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启动立法程序。南京市检察院也予以积极推动。

被检察机关的热忱所感染,江苏省100 多名人大代表三次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关于尽快制定长江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受到大会主席团的重视。2020 年12 月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该法将从2021 年3 月1日起施行。

“此案的办理实现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区域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对推进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示范引领价值。”2021 年1 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授予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集体一等功。这是继入选“2019 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2019 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之后,该办案团队获得的又一褒奖。

“携手共护,母亲河重返青春,还会远吗?”此时的朱赫,话语平静而饱含力量。(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qikandaodu/2021/0613/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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